临沂市•莒南县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县级权限)(变更申请)


   
承办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000119106008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19106008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版本 29.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3,4,5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3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B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19106008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1910600...
事项版本 29.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3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B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19106008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19106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0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3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B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01-08,11-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暂无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暂无数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暂无 第7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9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暂无数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附件) 空白样表(附件)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变更) 1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 1 5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申请 申请事项属于我局权限范围 暂无 暂无 暂无
受理 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5 暂无 暂无
审查 现行的取水许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 4 暂无 暂无
许可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暂无 暂无
送达 相关法律法规 1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