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莒南县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变更


   
承办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000115116004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15116004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版本 25.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3,4,5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2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午间不打烊)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15116004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1511600...
事项版本 25.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2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午间不打烊)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15116004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15116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0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2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01-08,11-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午间不打烊)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暂无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暂无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暂无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依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并附建设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暂无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建设项目申请变更,不涉及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情况、建设内容、功能分区等内容。^(2)建设项目申请变更只涉及改变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3)建设项目申请变更的依据充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附件) 空白样表(附件)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变更申请表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政府网站上下载空白表格进行填报
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请变更XXX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从政府对外公布的网站下载,参照省厅公布的模板,据实完善相关报告。
原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原选址意见书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5 暂无 暂无
审查 申请是否满足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要求。 12 暂无 暂无
办结 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纸质版原件后,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3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