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莒南县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64213004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64213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 2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3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01-08,11-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文字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文字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都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文字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文字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文字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林木采伐现场查验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暂无
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没有林权证的,提供《林木权属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林木采伐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产地检疫证明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采伐疫区林木或可能带有检疫对象林木的,还要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等的规定实施检疫,提供产地检疫证明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
审查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5
决定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5
送达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2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