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莒南县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7128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17128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4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办理结果类型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2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01-08,11-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午间不打烊)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调整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查看原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调整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查看原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燃气设施改动的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燃气设施的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决定 即办
网上公示
发送证照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