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莒南县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3112701302 实施编码 11371324MB2642760X400013112701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76615019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56号“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539-72291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01-08,1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01-08,11-1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午间不打烊)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3月1日实施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第三条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3月1日实施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3月1日实施 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收集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三)向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四)依法责令市场主体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五)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的银行账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登记机关行使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的,应当经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营业执照正、副本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管局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暂无
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发照 已核准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